2020-09-27 10:56:06作者:admin来源:未知

暂时性抽动障碍

    国际疾病分类方案精神疾病及行为障碍分类第十版中,对暂时性抽动障碍的诊断标准是:

 1.以4~5岁的儿童最常见,起病于童年或青少年早期。

 2.抽动能受意志克制短暂时间(数分钟至数小时),入睡后消失,检查未能发现神经系统障碍。

 3.抽动在1天内出现多次,几乎天天如此,至少持续两周,但连续期不超过1年。

 4.有复发性、不自主、重复、快速、无目的的单一或多部位运动抽动,以眨眼、扮鬼脸或头部抽动较常见。

 5.排除小舞蹈症、肝豆状核变性、癫痫肌阵挛、药源性不自主运动和其他锥体外系病变。

抽动症的诊断标准

抽动-秽语综合征的诊断量表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二版修订版中,对暂时性抽动障碍的诊断标准是“”

 1.通常多在儿童或少年期起病。

 2.有不自主、重复、快速、无目的、单一或多部位肌群抽动,或单一的发声。抽动可能受意志克制数分钟或数小时。

 3.抽动症状1天内出现多次,天天如此,至少持续两周,但不超过一年。

 4.排除小舞蹈病、肝豆状核变性、癫痫性肌阵挛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引起的运动障碍。

 本症是以多发性运动性抽动伴有不自主发声为主要临床特征。国际上对此病的定义是:一种抽动障碍具有或已经有过多种运动性抽动和一种或数种发声抽动,但不一定同时存在,几乎总是发病于童年或少年。在发声抽动出现前常有过运动性抽动,病状常在少年期加重,并且常延续到成年。发声抽动常有多种,具有爆破性反复发声、清嗓子和呼噜声,也可发出污秽下流的词句。有时伴有手势的模仿动作。与运动性抽动一样,发声抽动也可在短时间内受意志控制,在应激下加剧,睡眠时消失。

 目前,我国对儿童抽动-秽语综合征尚无统一诊断标准。各医院或引用国外诊断标准,或根据病情特点设立自已的诊断标准。下面一组是多动症、抽动-秽语综合征治疗中心经过多年的临床实践总结出的抽动-秽语综合征诊断量表。(供家长参考)

 1.起病于2-20岁。

 2.有肢体抽动或发声抽动。

 3.抽动能受意识克制数分钟至1小时。

 4.病状的强度或抽动部位可以改变。

 5.病程至少持续半年以上。

 6.多种抽动和发声抽动同时或不同时出现。

 7.每天发作。

 8.排除其他精神神经因素发病和其他原因引起的肌肉痉挛。

 注:符合以上5条即可诊断为抽动-秽语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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